jdl008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范DAT2018)

jdl008 建设工程 2024-02-29 109浏览 0

本文目录一览:

珠海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促进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移交档案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确定城市建设档案的归属和流向,更好地为城市建设和有关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根据2011年1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内(包括城市各类开发区)的城建档案的管理。

违反城建档案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珠海市档案馆官方网站:http://。在该网站上,您可以了解到珠海市档案馆的基本情况、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等信息。

成都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档等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移交档案管。

第一条 城乡建设档案的保管期限规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二十至六十年左右,短期为二十年以下。 凡定为短、长期的档案,到期再鉴定时,视其价值可延长保管期限。

工程档案验收及管理规定

1、工程档案由各参建单位各自编制相关档案,由建设单位提请建设主管部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审查。档案分类工程档案分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

2、并对编制报送工程档案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二)移交(1)列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3、工程档案验收流程及验收要求需恰当进行,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具体如下:预检查:档案发放前进行检查,确保档案完好无损。接收:根据档案发放单进行档案接收,确认档案名称、数量、版本号等。

4、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7 对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应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5、建筑工程验收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验收标准。检验批及分项工程验收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要求如下。①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或一些特大型、大型的工程项目的预验收和验收,必须有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参加。

兰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1、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及附属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3、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你可能担心自己不会,怎么办?刚开始成立的公司,业务少,对会计的工作量也非常小,你可以请一个兼职会计,每个月到你的公司帮你建帐,三天时间就够了,给他200-500左右的工资即可。

4、大家可以通过网络查询,目前大部分的档案管理单位都已经开放了网络查询通道,毕业生只需要锁定清楚自己的档案托管范围,然后再依据这一个范围查询档案信息。

5、第六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危险房屋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妥善保存危险房屋鉴定资料。

6、法律主观: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第二十六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但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和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情形的除外。

河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1、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范城市建设档案的形成、移交、保管和利用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2、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移交档案管。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根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4、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5、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接收进馆。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B5编程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继续浏览有关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范 的文章
发表评论